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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文明办公四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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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服务单位申请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
三、第一个受理服务对象咨询及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有关问题,力求全面、准确、完整。
四、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不理不睬。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五、首问责任人要了解服务对象到本窗口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或科室办理,必要时要为服务对象联系落实具体承办人员。
六、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推诿等原因未能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造成信访投诉等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承办单位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审批服务或办理其他事项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各单位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应当少于或等于规定的时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三、本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工作人员须严格在每个工作环节的承诺时限内办理,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延期时限。
五、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承办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持证上岗制
一、持证上岗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胸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佩戴胸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胸牌或工作证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窗口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四、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持证上岗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依法有序、简捷高效、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洪泽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追究窗口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二)不按规定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的。
(三)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本部门办理事项材料、流程、时限表的。不按要求制作事项办事指南的,未在窗口提供示范文本的。
(四)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推诿等原因未能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造成信访投诉等不良后果的。
(五)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出具应当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将申请材料丢失的。
(六)不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的,不按时办结并联审批事项的。
(七)不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致使申请人因材料不齐、不合格的。
(八)态度恶劣,刁难申请人,或者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与申请人吵架的。
(九)窗口工作人员1个月未佩戴胸牌2次以上,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或上班时间离岗长达30分钟以上的。
(十)应当给予申请人答复而不给予答复的,或者应当即来即办而不予办理的,或者应当给申请人补办手续而不补办的。
(十一)超时办结的;不及时转办件,或者不如实报送材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致使办件被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十二)有违反其他管理制度情形的。
五、责任追究:按照《洪泽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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